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浙财大〔2020〕148号),结合202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2021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要求
1.参考2020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结合操作性拟定;
2.第二、四学期分流的大类不建议采用高考分为依据;
3.分流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必须写明成绩相同时比较方式。
4.准入条件如有课程要求,需指明课程准确的课程名称,且与2021级培养方案保持一致。第3学期的准入条件如有列出课程要求,建议不选用第1学期开设的课程。
5.课程成绩或绩点统一按学分加权平均计算,如有例外请单独标注。
二、报送安排
请各学院在5月31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报教务处(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7557063;邮箱:wzy@zufe.edu.cn)。
教务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