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各毕业班:
为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的审查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23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学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要求及延长学制办理
1.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财大教通〔2022〕117号)进行,各学院须在6月2日前完成对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复审工作。
部分因补选课程或推迟答辩而延期的毕业生,各学院须在7月3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和复审工作。选课修读的毕业生,必须及时关注期末成绩录入,确认成绩及时提交,同时密切联系学院教学办公室,否则可能无法按期毕业。
确定需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应在15周前提交申请;部分需视期末成绩决定是否延长的学生,应在成绩提交后第一时间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5日。部分需视短学期成绩决定是否延长的学生,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延长学制教务系统线上申请:
学生端(学生申请时须选择“异动原因”、上传填写好的延长学制申请表(见附件)图片(含家长签字)):
2.不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按规定要求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报教务处,逾期顺延到下一批次。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7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7月3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9月25日,第四批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注:材料时间截止毕业当年6月底。
3、请各位毕业生自行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未完成填写或信息有变化的在6月9日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维护并提交本人信息。各学院认真审核《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学籍表》、《浙江财经大学学业成绩表》等各项内容,并先打印一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交档案馆。打印及归档时间为6月25~30日,部分因补选课程或推迟答辩而延期的毕业生在7月5日前完成。另一份打印时间下学期另行通知,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交教务处。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于老师联系。
二、证书发放
1.2023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按所在学院的安排,到学院领取,如发现证书上有关栏目有误,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延期毕业生的证书一般从期末考试第二周周四起由学院统一办理。
2.2023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办妥离校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微专业证书由学生联系教务处办理。
3.未按规定办妥离校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暂缓发放证书。
三、结业生学籍处理
1、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证书暂时不发,如个别结业生因就业等原因确需用结业证书,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
2、结业生可在结业后至学习年限内(普通本科6年,专升本3年)内,允许不合格课程在课程开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返校参加课程重修(一门课程仅允许一次重修),或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或未修满学分者,作结业处理。
3、对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含补考)学分未达到20学分(专升本为10学分)且未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结业生,在学习年限内(同上)换发毕业证书并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四条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祝 :全体毕业生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