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各设岗部门上报的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结果,研究生处对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津贴进行了核实。按照《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浙财院[2006]7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各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如下:助教岗位津贴按照计划课时每课时8元计发,由研究生处及设岗教师各发50%;助研岗位津贴按照200元/月、4个月计发,由研究生处和设岗导师各发50%;助管岗位津贴按照10元/时计发,根据各设岗部门核定的工作时间,由研究生处全额发放。

由研究生处承担的部分津贴已发放完毕。请各设岗部门通知设岗导师及时发放剩余部分津贴。津贴额度可由设岗导师根据在岗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作量适当调整。

研究生处

2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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