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07级研究生:

2008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即日起受理申报。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由研究生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结项批准,二级学院对研究生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包括组织申报、立项评审、经费管理、进度检查、鉴定结题、科研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的动员和指导工作,以提高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申报质量。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07级研究生,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项目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

2.科研项目原则上由申报人的导师予以推荐和指导。

3.申报项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可行,有创新性、实用性以及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申请资助的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本年度项目自2008年12月12日起算。

4.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08级同学。

二、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12月6日前送交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

2.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12月1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文公布研究生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3.项目负责人到所在二级学院签订《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协议书》(见附件三)。

三、项目及经费管理

1.本年度研究生科研项目全校拟设60项,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2. 2008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为每项1000元。项目经费按总额的50%下拨各二级学院,其余经费在结项时拨付。

3.项目立项后,二级学院向项目负责人发放项目经费的50%(每项500元),其余5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发放。未通过验收结题的,不予发放。

四、项目实施

1.项目一经立项,负责人应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

2.二级学院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及时督促其改进直至终止项目。

3.对于不能按时结项或无故终止的项目,由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批准,予以撤项。

五、鉴定结题

1.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校认定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

2.项目结题须填写《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四),并提交论文发表刊物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4.项目完成应以研究生为主(主要成果应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成果所有权属学校。

         研究生处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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