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各硕士点:
为切实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教学工作,规范研究生考务管理,端正研究生考风考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结束时间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结束时间为第17周(6月12日)。
二、考核形式、时间及命题要求
1.考核形式:期末考核可以采取笔试、课程论文两种形式。
2.考核时间:本学期期末考核时间为第18-19周(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25日)。
3.命题要求:研究生期末考核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
(1)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要求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试卷卷头见附件1),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或作补考用,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统一送校文印室印制,印好的试卷应由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保管,开考前半小时由监考老师负责到课程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处领取试卷。试题量一般以2小时为限,试题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应与试题同时制定。
(2)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于6月8日前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论文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上交研究生处。
(3) 请各位任课教师务必在2009年6月27日前,将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含电子文档)、试卷分析表、成绩单一并交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成绩单、论文评阅书、论文等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4.考核组织工作:
(1)研究生处按照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表进行期末考核安排。
(2)授课教师原则上应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如有特殊原因,请提前通知研究生处。
三、关于课程成绩
1.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并保持成绩的正态分布。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学位课总成绩=期末考核成绩×70%+平时成绩×30%;非学位课程总成绩=期末考核成绩×60%+平时成绩×40%,请各位教师务必按此规定执行。学位课应采用百分制,选修课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五级记分制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免修”成绩按75分计算。
2.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从选题、内容、观点、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对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不少于150字的论文评语(论文评阅书见附件3)
四、关于考试纪律
1.抓好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请各学院在考试前向学生重申学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2.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场座位排布情况。考试期间考生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3.考生必须将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及通讯设备(关闭后),存放在规定地点,将研究生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对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人员学校将予通报。
4.期末考试期间研究生处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考。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成绩提交:授课教师登陆研究生处主页右上角的“教师服务系统”,在系统 “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学生成绩录入”模块中录入(需先填写完试卷分析表,填好后才能登记考试成绩),成绩单及试卷分析表用A4纸打印并签名。
2.成绩系统提交后,授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考核成绩时,应写出情况说明,经授课教师本人签字、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由系统管理人员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此项工作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办理。
3.本学期结束前,研究生秘书应将本学院学生成绩单、期末试卷、试卷分析表等收集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处。以论文形式考核的,研究生秘书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成绩单交研究生处。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卷头
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论文考核)登记表
附件3: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成绩评阅书
附件4: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工作要求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处
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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