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为了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把学校的关怀及时送给困难教职工,把有限的经费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对象

1.教职工本人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3.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学校在职工会会员(含非编职工会员);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本年度家庭成员无赌博行为;

4.连续三年因同一理由申请补助的,一般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三、困难补助的办法

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做好申请、审核、上报工作,申请表统一于2013年1月9日前报工会办公室。(2012年9月已申请的教职工本次不需重报)

附件: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浙江财经学院工会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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