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发展对象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发展对象是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
2.必须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取得党校结业证书,政审合格。
3.对党有认识正确,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高,入党动机端正。 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4.学习成绩良好,工作积极,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基本符合党员条件。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 推荐名单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情况和成熟程度,由入党培养联系人(或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计划发展对象。
2. 征求意见  支部对被推荐的计划发展对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听取团组织、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同学、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群众意见汇总表。
3.撰写自传  被推荐的计划发展对象本人撰写个人自传。
4.支部确定计划发展名单  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计划发展名单。
5.外调政审  党组织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外调政审,并填写政审表。(政治审查另列)
6.公示  支部对计划发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以上。
7.支部预审发展材料,上报总支  对通过政审和公示的计划发展对象支部确定为本期发展对象,并将本期发展对象的发展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整理,上报党总支。


(三)政治审查 
1.审查计划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审查计划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对计划发展对象上述审查内容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凡未受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党支部向党总支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发展材料主要有: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政审综合材料
5.群众意见征求汇总表和公示情况  
6.团支部推优材料 
7.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发展签署意见,并将结果通知党支部。

二.党员发展


(一)发放《入党志愿书》
对党支部上报后党总支审批通过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指导填写。

(二)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接收大会
1.确定本支部2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应了解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负责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2.召开预备党员接收大会,程序是: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所填写的内容。
(2)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意见。
(3)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正式党员投票表决。
(4)支部形成书面表决意见,并向学院党总支递交发展对象入党材料。

(三)党总支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淡话
学院党总支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对发展对象做进一步考察,并填写考察意见。

(四)学院党总支审批 (学校党委授权后)     
1.学院党总支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学校党委授权后),审批后向党支部通报审批结果。
2.党支部对审批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作好思想工作。
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年,从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接收大会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进入预备期后应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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