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递交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参加过团校培训并结业,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愿望强烈,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能在学风建设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班级、团支部开展工作,并能主动为集体、为他人服务,工作态度端正、踏实,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4.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5.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推荐名单  入党申请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后,由班级团支部推荐或党小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步名单,提交支委会审议。
2.支部考察公示  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要指派专人对其进行考察,认真查阅其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联系辅导员(班主任)和同学等,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察的书面材料。党支部在初步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以上。
3.支部上报、总支审批  公示期满通过后,由支部上报本期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材料,党总支审批。
4.填写登记表  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正式进入考察期。
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为一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10月进行。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负有直接培养教育的责任。
1.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光荣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深刻了解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争取早日入党。适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
2.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向入党积极分子及时转达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自己的成绩、缺点和错误,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3.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写实,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填写的考察情况应语言朴实,评价准确。
4.培养联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取得党支部的指导,并在入党积极分子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情况下,及时向党支部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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