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届各毕业班:
为切实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的审查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20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学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要求及延长学制办理
1.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届学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财大教通〔2019〕85号)和《关于2020届双专业(辅修)毕业事项的通知》(浙财大教通〔2020〕35号)进行,各学院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对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复审工作。
部分因补选课程或推迟答辩而延期的毕业生,学院须在7月6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和复审工作。选课修读的毕业生,必须及时关注期末成绩录入,确认成绩及时提交,同时密切联系学院教学办公室,否则可能无法按期毕业,或影响换证考。
确定需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须在15周前提交申请;部分需视期末成绩决定是否延长的学生,应在成绩提交后第一时间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8日。
2.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本学期有课在修的学生需要提交,若课程已修完(除毕业论文、实习、第二课堂之外)无需交《浙江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报教务处,逾期顺延到下一批次。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15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7月6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9月25日,第四批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因疫情影响,托福、雅思、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试时间延期,学生无法在6月底前获得申请学位所需条件。视疫情发展及考试恢复情况,若下半年《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中提及的多数考试恢复正常,则学位材料获得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未获得学位需要延长学制的学生,延长学制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8日。相关学生若不申请延长学制,如果2020年12月31日因无法达到补授条件,由于超时不能再提出延长学制申请,将不再授予学位。
3.申请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双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按规定要求审核后在五月底之前由双专业所在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4、请各位毕业生在规定时间(由学生处、教务处另行通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审核本人信息。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于老师联系。
二、证书发放
1.2020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按所在学院的安排,到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如发现证书上有关栏目有误,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延期毕业生的证书一般从期末考试第二周周四起由学院统一办理。
2.2020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办妥离校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未按规定办妥离校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暂缓发放证书。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发放,暂缓发放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保管。
三、结业生学籍处理
1、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暂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证书暂时不发,如个别结业生因就业等原因确需用结业证书,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
2、结业生可根据自己的复习、准备情况,从结业离校之日起,3个月以后至学习年限内(普通本科6年,专升本3年)期间,向学校申请一次重修考试或补修选修课学分,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由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或未修满学分者,作结业处理。具体申请程序和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三。
3、对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含补考)学分未达到20学分(专升本为10学分)且未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结业生,在学习年限内(同上)换发毕业证书并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祝 :全体毕业生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附件:2020届毕业生换证重修考试时间安排表
2020年5月21日
附件【附件:2020届毕业生换证重修考试时间安排表.doc】